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官调解续亲情
2022-10-28 17:25:31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田丝
中新河南网驻马店10月28日电(王树恒 黄伟)连日来的阴冷天让大家从短袖直接过渡到了棉服,这两天,久违的太阳终于又升上了高空,给大地带来了温暖,而老人杨某也在这个阳光灿烂的日子里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近日,老人杨某因赡养问题将三名子女诉至正阳法院,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案情简介
杨某现年78岁,与妻子育有一儿仨女(其中一女痴呆)。早年,杨某与妻子相互照顾,以种植承包地的收入维系两人生活。在妻子病重住院治疗期间,因儿子杨某某不愿意负担母亲的医疗费,双方埋下矛盾的隐患。2021年6月,杨某又患上了精神病,且杨某年老体弱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杨某也把自己的口粮田地给了儿子杨某某耕种,双方口头约定杨某由杨某某赡养,杨某的两个女儿得知父母亲的口粮田地让杨某某耕种了,没有让自己耕种,便不同意对母亲承担赡养义务。杨某某自己一人赡养老人觉得不公平,遂也不赡养杨某了,为此,父子、兄弟姐妹之间闹得不愉快,三个子女却对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产生争议,再加上周围邻居的指指点点,杨某一气之下,将三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子女们承担赡养义务。

开庭调解:
承办法官程瑜收到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立即打电话联系四方,考虑到四方的具体情况,认为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才是最佳途径,于是第二天来到了杨某家,在与老人沟通了解情况后,又走进了杨某某及两个女儿家中,对双方进行劝导,但四方各持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被告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办案法官从情理角度对被告做思想工作,并组织庭中调解,法官对几方释法析理,劝说到:“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德之根本,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虽有矛盾,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以及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承担医疗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官不仅讲法律责任,更从父母养育之恩、兄弟手足之情等家庭伦理方面多次劝导,现场群众旁听案件后也劝说其儿子及其配偶。在办案法官及现场群众共同努力下,最终当场达成协议,杨某某每月给付杨某赡养费400元,其他两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并当庭给付。三子女也一致同意本着有利于老人的原则,团结互助,和睦相处,表示以后将经常前往父母家看望父母亲,让父母亲的晚年生活得到慰藉。
至此,老人的赡养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兄弟姐妹们的纠纷也得到化解。
法庭上,法官最成功的工作不是审判,而是调解。正阳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一直坚持调、判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将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给老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针对赡养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以案释法,生动地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现场群众提出的问题,逐一耐心解答。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手册,引导大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提醒老年人警惕养老诈骗、电信诈骗,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法官提醒:“孝为人之本,百善孝为先。”孝敬和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名儿女应尽的义务。赡养老人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应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父母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相关医疗费用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进行“精神赡养”,让老人得以安享晚年。父母健在时,作为子女应好好孝敬他们,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赡养老人,还需要我们更多地唤醒心中的那份爱。

案情简介
杨某现年78岁,与妻子育有一儿仨女(其中一女痴呆)。早年,杨某与妻子相互照顾,以种植承包地的收入维系两人生活。在妻子病重住院治疗期间,因儿子杨某某不愿意负担母亲的医疗费,双方埋下矛盾的隐患。2021年6月,杨某又患上了精神病,且杨某年老体弱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杨某也把自己的口粮田地给了儿子杨某某耕种,双方口头约定杨某由杨某某赡养,杨某的两个女儿得知父母亲的口粮田地让杨某某耕种了,没有让自己耕种,便不同意对母亲承担赡养义务。杨某某自己一人赡养老人觉得不公平,遂也不赡养杨某了,为此,父子、兄弟姐妹之间闹得不愉快,三个子女却对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产生争议,再加上周围邻居的指指点点,杨某一气之下,将三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子女们承担赡养义务。

开庭调解:
承办法官程瑜收到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立即打电话联系四方,考虑到四方的具体情况,认为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才是最佳途径,于是第二天来到了杨某家,在与老人沟通了解情况后,又走进了杨某某及两个女儿家中,对双方进行劝导,但四方各持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原、被告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办案法官从情理角度对被告做思想工作,并组织庭中调解,法官对几方释法析理,劝说到:“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德之根本,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虽有矛盾,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以及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承担医疗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官不仅讲法律责任,更从父母养育之恩、兄弟手足之情等家庭伦理方面多次劝导,现场群众旁听案件后也劝说其儿子及其配偶。在办案法官及现场群众共同努力下,最终当场达成协议,杨某某每月给付杨某赡养费400元,其他两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并当庭给付。三子女也一致同意本着有利于老人的原则,团结互助,和睦相处,表示以后将经常前往父母家看望父母亲,让父母亲的晚年生活得到慰藉。
至此,老人的赡养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兄弟姐妹们的纠纷也得到化解。
法庭上,法官最成功的工作不是审判,而是调解。正阳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一直坚持调、判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将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给老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针对赡养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以案释法,生动地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现场群众提出的问题,逐一耐心解答。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手册,引导大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提醒老年人警惕养老诈骗、电信诈骗,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法官提醒:“孝为人之本,百善孝为先。”孝敬和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名儿女应尽的义务。赡养老人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应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父母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相关医疗费用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进行“精神赡养”,让老人得以安享晚年。父母健在时,作为子女应好好孝敬他们,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赡养老人,还需要我们更多地唤醒心中的那份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