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地市资讯 > 地市观察 > 政法 >

老朋友借钱反目 法官调解达成和解
2022-09-30 17:25:36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田丝
    中新河南网驻马店9月30日电(王树恒)俗话说,一分钱也难倒英雄汉。人生在世,谁还没有过急用钱的时候?当你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如果有朋友在这时候能帮上你一把,借些钱帮你度过难关,这样的朋友应该算是很不错的朋友了。正阳县就发生这样一件事,为支持朋友生意买房借款15000元,三年后朋友未还借款。这对好朋友终于反目成仇,最终法庭上见。
    王某与曹某系同村村民,两人从小学到初中一直关系很好,2015年至2019年二人均在郑州打工。2020年曹某因在郑州买房需用钱向王某借款15000元,曹某当时口头承诺一个月后发工资后立即偿还。当时王某手头无现金,考虑到二人关系,王某就从借呗上借15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曹某,当时借条王某也没让曹某出。
    借款后曹某一直手头比较紧,欠王某的15000元一直未还。民间借贷按理说,朋友这么够意思的支持,这还款时间到了,曹某应该主动将钱还给朋友才对,可事情偏偏不是如此,到了还款时间,王某多次催促曹某,但曹某只是搪塞推脱,后来王某再找曹某,曹某直接把王某的电话拉黑了。王某实在忍不着了,就到曹某家里找其父母追要,与曹某父母又发生争吵。无奈王某向法院起诉。
    陡沟法庭庭长何希贵接案后第一时间通知了曹某,曹某向法官咨询案件情况,何希贵借此机会向曹某做工作,当下好朋友就现在的经济大环境,家庭经济压力都大,借钱都不好借到,更不要说大额现金了。王某注重二人情谊,自己没钱从借呗平台借钱借给你,现在王某父亲有病急需用钱,你应换位思考一下,想办法把钱还了,让王某撤诉,以后你们还是好朋友,通过法官做工作,曹某主动与王某联系,并借钱把15000元还给了王某,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法官寄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手头紧不是你拒绝还款的理由,古话云: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有钱钱打发,没钱话打发。当前一部分人借钱后玩失踪,把自己信誉在亲戚、朋友圈搞丢,只会让自己的未来生活更加困难。
    民间借贷纠纷是人民群众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人民生活不断殷实,经济条件逐渐富裕,面对亲朋好友甚至陌生人的借款,往往都愿意伸出援助之手。不过,由于民间借贷属于非金融机构借款,个人在出借款项时难以全面、准确地分析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偿还能力和借款实际用途,判断是否出借的主观性强,导致借款的最终收回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建议对于相对自身经济条件属于大金额的借款,应当重视借条的签订,有条件的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以提高偿还能力。对于相对小金额的借款,也不可疏忽大意。在不签订借条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微信、短信、银行转账记录等方式明确借款的合意以及款项出借的事实。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豫ICP备2021035336号-4      豫公网安备410104020032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