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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支付车辆货款 异地划拨案执结
2021-12-10 21:25:23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12月10日电:近日,河南省兰考县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善用和解执行,通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异地扣划执结一起销售经营合同纠纷。
 
  从2017年12月份,河南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始有业务往来,乌鲁木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河南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生产的吊装起重机。魏某为汽车销售公司的独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在2019年1月1日、5月20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分别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一张欠款为300000元、224300元的欠条,有魏某的签名及担保人魏某妻子田某的签名和指纹,且加盖公章。经双方对账结算,汽车销售公司尚欠特种车辆有限公司394300元货款。经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汽车销售公司拒不支付剩余货款。为索要剩余货款,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将汽车销售公司起诉至兰考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特种车辆有限公司货款394300元,被告魏某、田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汽车销售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魏某、田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名下账户,发现账户内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足额。随后,执行干警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魏某,向其释法明理,告知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魏某在电话里连声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其本人在外地工作,无法来到法院,请求执行干警通过划拨公司账户余额来支付剩余货款。执行干警随即划拨了账户内的案款至法院指定账户。待案款到账后,执行干警通知申请书人来法院领走该执行款。至此,案件圆满执结。(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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