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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索费用 释法明理当场结
2021-12-09 18:42:39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12月9日电:外包项目给第三人,工程完结后,应当按时支付工程施工费用,却是出具了一份欠条。承包方催要无果,用法律维权,经兰考县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被执行人现场履行义务,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冯某福、吴某康以东明县某项目部的名义将东明县天正中央大街项目二次结构上砖工作承包给师某军,经双方结算,冯某福、吴某康共欠师某军施工费用24000元,但并未支付该款项,而是出具一份欠条。师某军多次催要无果,将冯某福、吴某康起诉至兰考县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冯某福、吴某康共欠原告师某军承揽施工费用24000元,于调解当日支付10000元,下欠14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
 
  由于被告冯某福、吴某康两人未按时履行义务,师某军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冯某福、吴某康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冯某福、吴某康,两人表示这两天就会把钱还上。两天后,执行干警并未看到或接到冯某福、吴某康的身影和电话信息,便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将二人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从法、理、情的角度对二人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冯某福、吴某康二人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即联系朋友将剩余案款交至申请人手中。该案被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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