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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划劝说促履行 协助转账顺结案
2021-12-02 22:03:08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12月2日电:签订合约后,双方应按照合约行事,双方权益均受到法律保护。当一方权益受损时,应当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应意气用事,更不要胡搅蛮缠,否则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通过扣划银行账户、执行干警的有效劝说,兰考县法院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郑州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兰考县某产业园的弱电工程,而吴某久承揽了消防公司承接的部分外网报警线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工程项目变动,导致施工线型变动,消防公司工地负责人要求吴某久按照变动的线型施工,吴某久却认为施工线型的变动将导致其没有盈利,要求与消防公司终止合同。消防公司负责人与吴某久协商按照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报酬共计30000元,和吴某久认为工程量报酬有所出入,加上其所购买设备、施工的材料费、工人工资,吴某久要求消防公司按120000元支付报酬。自2019年9月底开始,消防公司未按照要求支付120000元报酬,吴某久多次到施工工地阻碍施工,被兰考县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于2019年10月27日刑事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满释放后,吴某久为索要工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消防公司起诉至兰考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郑州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吴某久工作报酬30000元。
 
  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消防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发现账户内有两万多元钱,并不足抵扣案款,随即将账户余额划至法院指定账户。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后果,纳失限高将会影响公司名誉及效益,被执行人消防公司负责人权衡利弊后,委托其代理律师将剩余案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由于申请人身在外地,不方便来法院,执行干警协助申请人开取领款单,由财务窗口直接转至申请人账户内,案件被顺利执结。(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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