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司法局郑郭司法所:建房施工出意外人民调解化纠纷
2024-05-08 09:33:25 来源:中新资讯网 责任编辑:邱迎
中新资讯网5月8日电(种晓丽)在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因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保障不规范等导致人员受伤或身亡的情况时有发生,责任如何承担,往往成为困扰多方的难题。近日,项城市司法局郑郭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农村自建房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月30日上午,李某来到郑郭司法所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根据李某叙述,其父亲跟随承包方王某某在房主李某乙家干建筑活。4月28日那天,干活时不慎从楼上坠下,送至项城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王某某、李某乙两人相互推诿,无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其父亲的尸体仍在太平间停放,请求司法所帮助调解此事。
郑郭司法所受理此事后,种晓丽所长立即联系承包方王某某,王某某表示,此事和他没有任何关系,李某父亲刚干活两天就发生这样的事,是因他操作不当坠下楼的,并且当时也及时联系了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自己已经尽到责任了。调解员说道,你们是雇佣关系,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你没有做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也没有给雇员买人身意外保险,所以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王某某最终同意作出赔偿。但双方因赔偿数额悬殊太大,相互争执,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又搬出法律法规让他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做彼此思想工作,为依法调解打下基础。

随后,调解员又联系到房主李某乙,李某乙觉得自己才是受害者,建房事宜都交由王某某了,没想到在自家宅子上发生人命,房子还未住,就变成凶宅了,以后还怎样居住。调解员劝说道,他只是在你家宅子上摔伤,后经在医院抢救无效才死亡的,并非在你家身亡的,不要有心理负担;再者你作为房主应审慎对建房承包方有无建造资质进行审查,也未签订《房屋建筑承包合同》,存在一定过错,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李某乙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普法教育,认识到了自身责任。调解员根据责任大小就赔偿数额给出了建议,又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进行劝说,最终李某乙也同意赔偿。同时,调解员在五一假期期间也多次向受害人家属李某和包工头王某某进行电话沟通、协调,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讲情说理,经过几天不懈努力,最终在5月5号上午,三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建房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今后,郑郭司法所将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真正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