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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后取得谅解是否担责?焦作解放区法院这样判
2023-09-13 09:11:28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辛帅

男子王某年纪轻轻不思通过辛勤劳动去创造财富,而是在网络上以谈恋爱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9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诈骗款项并取得谅解,被告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21年10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张某通过一个相亲微信群添加了对方好友,通过聊天了解两人均处于离婚状态,渐渐地两人熟识成为好友。王某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对张某撒谎说自己是装修公司的老板,名下有一座豪宅和三辆豪车。张某认为王某的条件不错,决定相处试试,之后两人频繁聊天并确立了“恋爱”关系。

2022年底,疫情防控期间,王某一直处于待业状态,生活拮据,便打起了被害人张某的主意。出于对王某的信任,张某多次将钱转给了王某。王某先后通过虚构交纳隔离费用、调动工作、出差、加油、请客吃饭、买烟酒等理由骗取张某人民币92244.03元。案发后,退赔被害人张某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解放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92244.0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但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经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靳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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