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鄢陵:网上办案“零接触”足不出户解民忧
2022-01-20 12:08:45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月20日电(梁靖 乔瑞锋 赵明亮)今年以来,为更好的在疫情期间服务群众,鄢陵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平台作用,引导、推动线上调解、网上开庭的适用,获得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1月18日上午,鄢陵县人民法院马栏法庭通过线上调解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原告张某某,吉林省梅河口市人,2013年8月出生,其父亲张某作为监护人参与诉讼。被告杨某是原告的母亲,河南省鄢陵县马栏镇人。2019年8月原告的父亲张某与目前杨某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证书,协议约定张某某由父亲抚养,抚养费自理。
离婚后,张某一人抚养孩子生活。2020年12月,张某自身生活条件发生变化,就联系杨某要求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协商未果。2022年1月4日,张某某网上起诉母亲杨某要求支付每月800月的抚养费。当日,马栏法庭予以立案后即时通知杨某,杨某表示自己已经再婚,又生育了小孩,刚刚五个月,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在外地,当事人来回费时费力且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遂提出通过线上平台开庭和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法官安排于1月18日上午开庭。
1月18日上午,马栏法庭承办法官对张某某诉杨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准时进行网上开庭,双方当事人均准时参加网上诉讼。经过30分钟的庭审质证,辩论,发言,完成了庭审。庭审后,即时进行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杨某自2022年2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张某某抚养费300元,直至18周岁。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认为高效的调解为当事人省下了往返的金钱和时间成本,同时避免了疫情扩散风险,值得点赞。
下一步,该院将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发挥信息网络平台优势,进一步深入开展线上调解工作,落实好网上开庭,将线上调解和网上开庭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