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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庭后再次调解 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2022-01-05 15:59:42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月5日电(梁靖  刘少玄)日前,禹州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后经过法官再次调解,这起矛盾颇深的纠纷得到化解。
  
  被告杨某今年72岁,于今年7月份骑电动三轮车并搭乘两名家人,行驶在范坡镇某村路段左拐弯时,与向南直行骑二轮电动车的岳某相撞。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岳某因受伤住院多日,该事故经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杨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岳某于11月底将杨某起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因双方矛盾纠纷过大,案件虽经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12月27日,法官连文静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庭审理此案。考虑到被告杨某已年过七旬,行动不便,其家人陈述老人常因此事忧心,对身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且双方当事人乡里乡亲住的也不远,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开庭后,连文静决定再此组织双方调解。
  
  通过耐心细致的向原、被告及家属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家属当庭清结赔偿款5600元。
  
  案件结束后,法官连文静专门向杨某及其家属进行普法教育,告知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杨某家属表示,这件事情教训十分深刻,老人也很受触动,以后坚决不再让老人骑车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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