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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一笔执行款 法官送到家
2021-12-15 11:25: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2月15日电(梁靖  孙伟博)“真是辛苦你们了,不仅维护我的权益,还把钱给我送到家。”12月6日,顺店镇杨某接过一万多元执行款后,对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占伟连连表示感谢。
  
  据了解,今年6月,正当小麦收割农忙时节。康某驾驶收割机到位于顺店镇某村杨某地里收割麦子,作业中在倒车时候将位于车后的杨某撞倒并压在车底,杨某随后被送至医院救治。
  
  派出所接警后,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康某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经医院诊断,杨某颈部、腰部损伤,大腿挤压伤,下肢静脉血栓形成。
  
  该院顺店法庭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扣除康某垫付医药费外,判决康某赔偿杨某15923.58元。判决生效后,康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院判决,今年10月22日,杨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王占伟采取多项措施查找被执行人康某及其财产线索。经过充分释法明理,告知康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承担的一系列法律后果,最终,康某意识的自己的错误,主动到法院履行了1万多元被执行款。
  
  考虑到杨某上了年纪且受伤未痊愈,通知其到法院领执行款十分不便。执行法官又专门将执行款送到杨某家中,践行司法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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