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人民法院:一老太隐瞒丈夫死亡真相 骗取养老金22万余元获刑
2021-11-22 16:59:27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1月22日电(梁靖 姚晓芹 任双军)冒领养老金的行为,看似“占便宜”,实则会“吃大亏”,被发现后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年近77岁老太太柳某因为冒领亡夫养老金22万余元被判刑。
生于1944年的柳某,襄城县人,没有上过学,其丈夫雷某系襄城县某食品公司员工,该食品公司员工都办理有养老保险。2012年3月6日,雷某去世。
身为妻子,柳某为丈夫办理一系列身后事,可她隐瞒了丈夫去世的事情,没有及时到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养老保险金领取注销手续,直到2020年6月才停止领取养老金。
在此期间,柳某骗取养老保险金225444.72元。事发后,柳某已将赃款全部退赔。2020年11月17日,柳某到襄城县公安局某派出所自首。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量刑情节及司法局出具的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官提醒:有人觉得,这种行为就是贪点小便宜,无伤大雅,也不会被人查到。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技术手段已普遍应用于社会各部门,心存侥幸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