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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情系贫困户 倾情化纠纷
2021-11-15 14:56: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1月15日电(梁靖 刘少玄)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顺利化解一起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交通事故纠纷,事故主要责任方当场支付其相关损失。
  
  据了解,2021年5月23日6时2分许,张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禹州市方山镇某村路段时,与由西向东逯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逯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逯某负次要责任。
  
  依据逯某鉴定申请,经禹州市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许昌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调解员依据鉴定意见书和事故赔偿相关标准对损失进行了核算。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逯某为方山镇某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妻子患有精神类疾病,其有一儿子正在上学,家庭比较困难。张某驾小型面包车投保有交强险,事发时在保险期间,但未投商业险。
  
  参照相关标准,经调解员试算,就超出交强险部分依据事故责任划分后应由司机及车主承担部分。调解员与司机某多次联系沟通开展调解工作,司机张某表示,因为此次事故已经耽误很多时间,超出交强险部分也愿意承担,但家里并不富裕,希望逯某做一些让步。
  
  经与双方多次沟通,双方于2021年11月4日8时50分到该院十七号调解室,就本次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部分达成调解,司机及车主就本次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部分向原告逯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1000元,现场现金一次付清。双方均对调解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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