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男子贩卖“毒”韭菜获刑六个月
2021-11-12 12:25: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1月12日电(梁靖 张棣 田耀文)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一粒米一桌餐,牵动着千家万户,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总有人为了贪图一时的利益,做出危害人民的违法行为。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张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2月7日,被告人张某某向许昌市东城区某超市和许昌市东城区某便利店销售韭菜十余公斤,同日在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抽样检测中发现,其向上述商户销售的韭菜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经河南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某超市抽检的韭菜中氧乐果农药残留为9.49mg/kg;某润福便利店抽检的韭菜中氧乐果农药残留为6.09mg/kg.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于2021年9月14日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被告人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法官表示:“不懂”、“不怕”、“不要紧”,在法律面前,这样的侥幸是不存在的。希望各生产商和销售商引以为戒,守好道德底线,严格把控食品安全质量关,切勿因小失大,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建立诚信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推动食品安全高水平治理,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