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食品过期引纠纷 行政调解化干戈
2021-11-09 12:32: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11月9日电(梁靖 朱浩帅 张昆仑)“这件事能得以解决,多亏了监管所同志出面调解!”2021年11月4日上午,在禹州市市场监管局褚河监管所办公室,蛋糕房老板董某将1000元现金支付给消费者张某后感激地说。至此,一场因食品安全投诉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经过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得以成功化解。
2021年10月下旬的一天,禹州市褚河镇的张某来到辖区内一家购物广场蛋糕柜台内购买一个蛋糕,第二天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立即去医院进行治疗。张某查看蛋糕包装袋上生产日期,发现该蛋糕的保质期三天,购买时该蛋糕已过保质期。张某与购物广场租赁蛋糕柜台的负责人董某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
董某得知情况后,购置礼品到医院看望张某并支付200元治疗费用,不再提及此事。
出院后,张某多次找到董某要求赔偿4000元。董某认为,张某在医院简单治疗就已经恢复,故只愿意赔偿500元,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11月初,张某拨打12315进行投诉。禹州市市场监管局褚河监管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到褚河监管所了解情况并进行行政调解。张某坚持要求蛋糕店经营者董某至少赔偿3000元,而董某依然表示不能接受,双方情绪比较激动,一下子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中,监管所工作人员找到切入点,首先对董某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售过期食品造成的危害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深刻讲解,使董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将以此次事件为教训,认真维护食品安全,并尽快和消费者张某达成调解协议。
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又对张某拨打12315,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给予支持和赞赏。同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涉及食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主张赔偿的标准向张某进行详细讲解,建议其合理合法提出要求,降低预期赔偿金额。
11月4日上午,褚河监管所对此案进行第二次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被工作人员真心为民解忧的服务态度打动了。董某诚恳的说明因自己疏忽大意出售过期蛋糕,给消费者张某造成的损害深表歉意,愿意支付1000元赔偿金给张某,希望给予谅解。张某当即同意接受,并表示以后不会因此事再做追究。双方在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分别在行政调解书签名,董某当场支付1000元赔偿金。鉴于董某态度诚恳,对消费者足额赔偿,并对日后诚信守法经营做出承诺,工作人员对其仅进行批评教育,不再对其进行处罚。
据了解,本案是因经营者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造成消费者身体不适而引起的民事纠纷。2021年,禹州市被河南省确定为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制度试点市,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试点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使双方矛盾及时化解,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