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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促成调解 被告致电道谢
2021-09-01 12:21:07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9月1日电(梁靖 宋帆)“我虽然是被告,但是要谢谢咱们耿鹏帅法官,我们对耿法官作的调解真是心悦诚服。”8月24日上午,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人民满意办公室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那头的郭先生对七里店人民法庭的耿鹏帅法官称赞溢于言表。
  
  “以往,也有专门致电前来感谢的当事人,但大多都是原告,而专门致电感谢的被告我也很少见。”人民满意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谈及这通电话时,也不由感叹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被告专门致电连连道谢。
  
  许昌某建材公司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向河南某汽车销售公司购置了两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因为该建材公司购车资金不足,便与该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金融担保合同》《车辆托管协议》等相关合同,该销售公司向该建材公司银行公户转账融资购车款共计64万余元。后该建材公司未能如约将相关手续提供给该销售公司,也未能退还购车款给该销售公司,在多次追要无果后,该销售公司遂诉至法院。
  
  魏都区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疫情之下当事人双方走诉讼程序耗费时间,且双方均为企业,为减轻企业诉累,耿鹏帅法官便积极与双方取得联系,征询双方意见,希望通过线上调解促成此案妥善解决。
  
  双方企业经过法官联系,同意进行调解,线上调解从8月20日下午三点开始,起初该销售公司为早日回款,想要尽快要回购车款,但是由于该建材公司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在还款时间上存在诸多争议,一时间调解陷入僵局。
  
  耿鹏帅法官通过耐心倾听各方意见,兼顾双方利益关切,协调该销售公司尽可能给该建材公司让渡一段时间,让其有时间恢复经营、筹措资金;同时协调该建材公司在许昌疫情防控初步解封后,要及时复工复产,先分期向原告支付部分款项,以保障原告权益,待经营不断好转,剩余款项后期要如期支付完成。
  
  从20日下午3点一直晚上11点,经过法官整整8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形成共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建材公司自2021年8月起,以10个月为期限,每月偿还部分款项,直至全部支付完毕。
  
  8个小时,是普通人正常工作日一天的工作时长,而8个小时,却仅仅是耿鹏帅法官一个调解案件线上调解时长,在这8小时之外,还有法官对案情的了解,对当事人的沟通,这其中又有多少小时?又倾注了多少心血?但也正是因为这些法官们的默默付出,才有了更多的握手言和、服判息诉。
  
  在8月24日下午,在对该建材公司电话回访时,该建材公司负责人说:“疫情之下,企业已经很困难了,但魏都区法院却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愿意花上整整一下午、一晚上的时间来调解,我们作为被告对耿法官的调解真是心悦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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