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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交通事故致伤残 诉调对接息纷争
2021-08-20 15:18: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8月20日电(梁靖 王建凯 张昆仑)“真没想到,拖了半年的事儿,你们这么快就给解决了!”8月13日上午,拿到被告方支付的5.2万元赔偿款后,河南禹曦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高航立即前往银行转给翟大娘,并电话告知。得知此事,翟大娘满是感激。
  
  翟大娘今年63岁,家住禹州市小吕乡柴庄村。2020年12月31日15时许,15岁的小李骑自行车行驶至禹州市华夏大道与府西路交叉口,与翟大娘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翟大娘受伤。
  
  经相关部门认定,小李负事故主要责任,翟大娘负次要责任。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翟大娘受伤严重,住院20多天,光住院治疗费就花去近2万元。翟大娘出院后,其家属多次找小李家属协商赔偿问题,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
  
  今年2月,翟大娘的儿子来到河南禹曦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该所指派律师钟高航前去协助办理此案。钟高航认为,本案中,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小李为未成年学生,受伤者翟大娘系年龄较大的老年人,双方都存在较大情绪上的波动,很难通过私下协商解决。

        在征得翟大娘家属的同意后,钟高航与翟大娘建立委托关系,一纸诉状递到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小李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万余元。立案后,该案被转至禹州市道交委由专职调解员李鹏负责办理。
  
  由于翟大娘受伤部位系关节处,且出院治疗终结时间较短,司法鉴定需在功能恢复期后6个月才能进行。其间,钟高航一方面前往医院,帮助翟大娘搜集整理误工费、护理费等证据材料;另一方面,找到调解员李鹏和被告代理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促使双方待鉴定意见出来后达成和解协议,让受害人尽快拿到赔偿款。
  
  7月28日,鉴定结果出来了,翟大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钟高航立即变更诉状,根据事故责任划分重新核算赔偿数额为6万余元。
  
  受疫情影响,此时线下调解无法进行,钟高航和调解员李鹏商议建立微信调解平台,联合做被告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于8月13日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天,小李家属通过代理人支付赔偿款5.2万元。拿到钱后,钟高航第一时间转存至翟大娘提供的银行账户。
  
  据了解,从接收案件至赔偿款赔付到位,受害人看到律师和调解员为此所付出的精力,同时也看到禹州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展现出的良好职业道德和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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