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醉驾入刑十年竟成“罪王” 法院发布醉驾典型案件
2021-08-03 17:29:28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8月3日电(梁靖 宋帆)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的处理,从对驾驶人行政处罚上升到刑事层面。目前,醉驾入刑已有十年。
2019年最高法公布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越盗窃罪,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位列第一位。今年4月23日,最高检发布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危险驾驶罪起诉人数仍排在第一,同比上升1.1倍。醉驾入刑十年,竟成中国“第一大罪”,一来是因为我国汽车保有量越来越高,汽车几乎成为了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二来还是部分驾驶员没有认识到醉驾的危害。
下面是发生在许昌的醉驾典型案件,讲述醉酒驾驶是如何害人害己,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醉”里不知身是客,红绿灯前来酣睡
2021年4月某日凌晨,在许昌市魏都区解放路与新兴路红绿灯口,一辆轿车在多次绿灯后均未通行,执勤民警感觉异样前往查看,竟发现驾驶员薛某竟然在车内的驾驶座上呼呼大睡,还好执勤民警发现及时,立即叫醒了酣睡的薛某。
民警发现薛某浑身酒气,便推断薛某因醉酒犯困,在等待红灯时便不慎睡着,后通过血样乙醇定量测定,发现薛某每100ml血液乙醇含量为203.7.㎎,属于醉酒驾驶。最终经法院判决,薛某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两千元。
酒后“豪胆”两相生,醉酒无证把开车
2021年2月某日,在许昌市西湖公园附近,马某驾驶汽车在西湖公园南门与另一辆汽车发生相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待处理事故民警到场后,发现马某不仅浑身酒气,还是无证驾驶,经乙醇定量测定,马某每100ml血液含乙醇144.56㎎,属于醉酒驾驶。案发后,马某与被撞车主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撞车主谅解,最终经法院判决,马某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醉眼迷离撞路杆,一脚油门进医院
2020年11月某日晚上,苏某在饮酒后驾驶轿车回家,由于苏某处于醉酒状态,加之夜晚视线也不好,在许昌市永昌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附近径直撞上了路边电线杆,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苏某本人自己也在车内受到碰撞伤害,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经对苏某血液进行乙醇定量测定,苏某每100毫升血液含乙醇212.33㎎,属醉酒驾驶。最终经法院判决,苏某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两千元。
以上案例有的是醉驾车内酣睡未酿成大祸,有的是无证醉驾造成车辆相撞,有的是夜晚醉驾把自己撞进医院,总体来看,醉酒驾驶害人害己,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法官说法:酒驾、醉驾的法律成本:饮酒驾驶=暂扣驾驶证6个月+1000元—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