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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汝南法院倾心调解,让夜空下的繁华更加美丽
2025-01-09 18:17:48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建

中新河南网驻马店1月9日(通讯员:林金宝)一个个矛盾化解,一次次握手言和。汝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经验,积极响应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金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争夺夜市摊位引起的矛盾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争夺摊位动拳脚

2024年12月的一天晚上,王某与张某在汝南县城某十字街口夜市摆摊,期间双方因争夺夜市摊位和就餐桌椅摆放发生口头争执,后矛盾升级,张某对王某进行殴打,将王某项链扯断,并向王某摊位泼洒泔水,经公安机关出警处理后,张某未履行赔偿协议,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调解:“如我在诉”化心结

金铺法庭王睿法官接到案件后,详细核实了双方经营情况,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依职权赴接警派出所调取事发现场视频、询问笔录等材料。庭审前,为彻底实现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王睿法官与团队成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面对权益受损的王某,耐心疏导其情绪,条分缕析地释法明理;而面对侵权行为人张某,则严肃指出其行为已然触犯法律法规,着重强调拒不承担法律责任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促使张某深刻认识自身过错的严重性。对双方从情感维度出发,谈及同在一个区域经营,也为“邻居”,本应守望相助、和睦共处;又从常理视角剖析,明示冲突升级、诉诸暴力的非理性与危害性,警示双方冲动行事必将导致两败俱伤局面;后又从法律层面精准阐释,阐明法律规定,让法律红线醒目昭然,不容逾越。

在“情、理、法”的融合下,矛盾的坚冰开始融化,最终,被告张某同意赔偿医药费和向原告王某鞠躬赔礼道歉,保证以后和睦相处,共同营造良好“夜市经济”氛围。

法官说法:“以法为绳”解纠纷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因摊位纠纷动手打人、泼洒泔水,其行为已构成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的侵害。王睿法官在审理此案时,秉持“以法为绳”的原则,严格依法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同时注重情理调解,引导张某认识到错误,赔偿王某损失并赔礼道歉,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地摊夜市是城市烟火气的集聚地、市民生活活力的直观映照。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夜市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任其蔓延扩散,必然会对“夜市经济”和谐氛围造成冲击,侵蚀城市基层的安定根基。王睿法官此番调解成功,恰似为社区安宁注入一剂 “强心针”,有力修复了邻里之间的关系,助力夜市重拾往昔繁华。

汝南法院将“枫桥经验”深度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坚决摒弃 “一判了之” 的观念,通过创新举措,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本案的处理就是一个例证。

编辑:陈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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