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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法院:花钱托人找工作?勿把“陷阱”当“捷径”
2024-11-04 20:55:37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建

中新河南网驻马店11月4日(通讯员:张羽丰) 一份称心的工作,需要每个人脚踏实地奋斗去争取,没有什么“托关系”“走后门”的捷径。走捷径,最后往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弄得人财两失。编织骗局吹嘘有“硬关系”的骗子也面临刑罚制裁的结局。所以办啥事都要走正道、守法纪,莫搞歪门邪道,否则终将害人害己。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份,被告人彭某某听朋友王某某说自己的儿媳妇研究生毕业还没有工作,就向王某某编造虚假信息称其哥彭大在河南某高校上班,认识该校副校长谭某,可以花钱安排王某某的儿媳妇到该校任教。从2020年5月份至2024年3月份,彭某某以给学校领导送礼、上班前政审等理由多次向王某某索要钱财,王某某以微信转账和现金等方式给彭某某钱款累计308000元。因彭某某一直未能安排王某某儿媳到学校任教,王某某便前往学校询问情况,该学校称谭某非此学校工作人员。2024年4月份,王某某多次前往彭某某家中要求退钱,彭某某向王某某退还5万元,后彭某某以外出打工、不接电话等方式躲避,拒绝退还剩余钱款。

【法院判决】

 汝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物25.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彭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彭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58000元赔偿给被害人王某某。

【法官提醒】

每年数百万应届毕业生从学校走向社会,求职难成为一年一度的热点话题,很多父母为了孩子找工作愁得食不甘味、夜不能寐,倾尽自己的能力为孩子找工作。这时,一些投机分子利用父母的迫切心情,承诺只要舍得花钱就可以为孩子安排好工作。而父母为了孩子的前程则甘愿支付介绍人高额的就业“服务费”,往往最后不仅没有找上所谓的好工作,钱也被骗子占为己有挥霍一空。

就业道路千万条,莫贪“捷径”陷圈套 。广大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参加考试或应聘,切勿相信“托人打招呼入职”“有关系帮你进单位上班”等诈骗伎俩,时刻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陈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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